日本政府勝訴 高院命令沖繩批准美軍基地工程申請

普天間基地可能遷址到邊野古海域,但是必須先進行地盤改善工程。圖爲普天間基地。(圖/美聯社)

關於駐日美軍普天間基地遷址計劃變更設計申請案,因日本沖繩縣知事玉城鄧尼遲未批准,與中央政府再度對簿公堂。福岡高院那霸支部今天判決中央勝訴,命令沖繩縣政府批准申請。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今天判決出爐後,沖繩縣政府已失去實質上能阻止工程進行的手段,中央政府與縣府針對普天間基地遷址邊野古的對立局面也迎來重大轉捩點。

玉城在判決出爐後透過書面聲明表示,「正因爲期待(法院)能做出符合縣民民意的判斷,所以對此感到極爲遺憾」。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有關沖繩駐日美軍普天間基地遷址邊野古海域的地盤改善工程訴訟,福岡高等法院那霸支部今天判決中央政府勝訴,命令沖繩縣政府批准工程申請。

法官認爲,不批准工程申請並將其置之不理,將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命令沖繩縣政府在收到判決書隔日起扣除週六週日,3天內必須批准工程申請;若縣府逾期仍未批准,中央政府將可「代執行」,也就是代替縣府批准工程申請。

由於沖繩縣政府今天已收到判決書,根據法院判決期限爲12月25日,如果縣府過了25日仍不批准,中央政府就可以「代執行」。

作爲普天間基地遷址地的名護市邊野古海域,由於填海造陸的北側發現軟弱地盤,中央政府爲進行地盤改善工程而向沖繩縣政府申請變更工程設計,但反對遷址作業的縣府遲未批准,造成工程遲遲無法取得進展。

日本最高法院今年9月雖然在相關訴訟中判決沖繩縣政府敗訴,但由於縣府仍不批准申請,所以中央政府又提起要求代替縣府批准的「代執行」訴訟。

雖然沖繩縣政府可在今天高院判決出爐後的一週內上訴最高法院,但在最高法院判決縣府勝訴前,並沒有停止「代執行」的效力。

日本政府過去沒有「代執行」地方政府事務的前例,根據今天的判決,預料改善工程將可繼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