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放生蝨目魚 農委會:最高可開罰15萬元
▲政府認定蝨目魚野外族羣量穩定,不許民衆自行野放。(示意圖/取自七股區公所網站)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研究員鄭明修日前表示,2009年莫拉克颱風造成南部數十萬蝨目魚流出魚塭,加上宗教團體曾一年野放3,200萬尾蝨目魚,恐造成海洋生態失衡。對此,農委會今(5)日出面迴應,根據「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規定,並未許可放流(生)蝨目魚,民衆若任意野放,恐怕得吃上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官員指出,爲規範水產動物增殖放流工作、保育水產資源,並維護水域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環境,學者專家開會評估後,農委會才以「對的魚放在對的地方」爲原則公告「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
該官員進一步說明,2011年4月1日上路的「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屬正面表列,當時因蝨目魚野外族羣量穩定,無須以增殖放流手段來複育漁業資源,因此蝨目魚並未被列入可增殖放流魚種,依規定民衆不得任意放流,違者將依漁業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部分學者提出「海洋野生蝨目魚食性有從草食轉變爲雜食性」說法,官員也表示,因蝨目魚遍佈臺灣周邊,具一定影響性,不排除委託學者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