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追求刺激找小王車震 大膽不關行車記錄器被抓包

臺中劉姓男子和已婚的吳姓女同事交往,多次在吳的先生車上性交,吳夫查看行車記錄器驚覺老婆外遇並對劉求償100萬元;法院勘驗對話發現,吳女曾質疑「有在錄耶」,劉卻說「過兩天就洗掉了」,可見2人爲求刺激在車上性交,放肆大膽不關行車記錄器,判劉應給付吳夫30萬元,可上訴。

吳的先生控訴,他2023年6月起發現妻子行爲反常,常常開他名下的車子出門,且早出晚歸,或是藉故要加班到深夜11、12點纔回家,起疑後觀察發現老婆竟和公司的劉姓男員工聯繫頻繁、相處密切。

吳夫還說,同年8月8日約妻子到桃園,對方一開始還拒絕後來才答應,但回家後又藉故出門直到晚上12點纔回家,他事後查看行車記錄器才驚覺,當天劉男早已約妻子慶生,但因妻子隨他去桃園,2人才改晚上見面用餐,後來還一起回家在地下停車場約會、性交。

吳夫認爲妻子、劉男已經違反正常交往分際,且2人發生20至30次性行爲,嚴重侵害他配偶權,對劉男求償100萬元。

劉男抗辯稱,他工作時間長達12小時,從未見過吳女有任何家人來找她,且吳女已單身自居,不知道她婚姻關係,也沒懷疑過她已婚。

臺中地院勘驗行車記錄器對話,發現劉男說「我今天想要在車上」、「很久沒在車上了」,吳女回「可是行車記錄器有在錄耶」,劉則說「過兩天就洗掉了啊」、「應該不會無緣無故拿來聽」。

法院認爲,2人爲尋求刺激故意在吳夫的車上性交,且事前曾猶豫恐被錄下,但仍認吳夫不會無故去聽行車記錄器,就放肆大膽不關閉,結果被錄下過程才東窗事發,且根據對話劉男也清楚吳女有老公,不採信其辯詞。

法院審酌劉男工作收入、學經歷及侵害程度等,認爲吳夫求償100萬元過高,判劉男應給付吳夫30萬元。

劉姓男子和吳姓人妻在車上性行爲,過程被行車紀錄器錄下才東窗事發。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