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挺7月孕肚離婚 找小王「用老公名義」籤手術同意書
▲陳女外遇陳男,短短兩個月就發生多次性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桃園38歲的陳姓人妻與44歲的陳姓男子搞曖昧,後來在懷孕7個月時與丈夫離婚,2018年7月間在醫院產下一子,期間還找來「小王」以丈夫的名義簽署手術同意書,最後兩人雙雙挨告通姦以及相姦罪,各自被判處2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明知陳女爲有配偶之人,兩人仍在2017年5、6月間在桃園市同居,併發生多次性關係;接着,同年10月女方懷孕,並在隔年7月產下一子,生產時還是由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署手術同意書。
▲陳女在懷孕7個月時與丈夫離婚。
雖然陳女已在2018年5月間與丈夫登記離婚,但兩人還是被一狀告上法院。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陳男與陳女過去都有因爲犯罪被判刑確定的紀錄,在這次的事件中,男方未尊重他人的婚姻以及家庭生活,女方不思專情於配偶,反而與第三人發生婚外情,造成被戴綠帽的丈夫心中難以平復的傷痛。
法官接着表示,考量到兩人犯後皆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也深具悔意,加上經過這次事件後應該已經知道警惕,不會再犯,最後依通姦以及相姦罪各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