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難產摘除子宮!尪爽吃小四生2子 全家帶進門「叫大媽」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1名人妻和丈夫結婚多年,夫妻育有1女,但她在生第二胎時遇上難產,不得已將子宮拿除,不料男方竟以此爲藉口,在外偷吃小三、小四,並陸續生下3名私生子女。誇張的是,人夫不僅公開和小四出雙入對,還堂而皇之將私生子迎進門,並要孩子們稱呼元配爲「大媽」,讓正宮忍無可忍,決定提告求償。
判決指出,當事人主張,她和丈夫於民國52年結婚,原本婚姻生活還算美滿,誰知自己生第二胎時因難產被迫拿掉子宮,先生竟以她「無法生育」、「膝下無兒子」爲由,先是偷吃1名徐姓女子併產下1子,同時又出軌翁姓小四,還和對方生了2名私生子,並於民國72年、73年間認領兄弟倆。
人妻心碎控訴,男方毫不避諱地和小四出雙入對,2人還一起在大陸經營公司,就連逢年過節時,也會邀請翁女和私生子一起吃飯,甚至還要自己陪着他們出遊、親密合照,讓她相當崩潰,僅因擔心婚姻破裂對女兒造成不良影響才默不作聲,直到近日終於忍無可忍,決定向丈夫及翁女求償新臺幣200萬元。
被告則辯稱,他身爲家族長孫,肩負傳宗接代的責任,不得已之下才和翁女交往生子,且當下立即向妻子坦承,更何況多年來小四都稱呼元配爲「大姊」,孩子也叫她「大媽」,對方都沒有表示意見,除了一起吃飯、出遊,其中1名兒子結婚時,正宮還和他一起擔任主婚人,並接受親友祝賀,顯見其配偶權未受侵害。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不採信人夫說詞,認定2名被告不正常交往行爲持續已逾40年,嚴重破壞人妻之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審酌雙方身分、智識程度、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後,判處2人須賠償正宮精神撫慰金5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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