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30「電力分艙」三隱憂 再生能源公會 籲政府暫緩推動
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發表聲明指出,針對經濟部研擬推動「低碳電力RE30」的電力分艙制度,擔心恐有三大隱憂。圖/再生能源公會提供
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發表聲明指出,針對經濟部研擬推動「低碳電力RE30」的電力分艙制度,擔心恐有三大隱憂,甚至衍生「灰電加綠電的漂綠疑慮」,並增加未參與方案的企業和一般消費者的電力碳排放量,重創再售電市場和國際競爭力。公會建請政府重新思考,暫緩推動。
根據報導,臺電規畫許久的「RE30」低碳電預定7月1日推出,首批放出16.6億度,內中摻配30%的綠電。最低購買額度是百萬度,最高不可超過1億度,鎖定中小企業購買。不過售價每度將比預期高,估計超過5元。但RE30主要售電客戶爲因應2026年歐盟碳關稅(CBAM)上路的出口製造商和金融、保險等非出口商,可能會引發國際間對臺灣企業漂綠的疑慮。
公會總結RE30「電力分艙」恐有三大隱憂,一、違背臺電銷售一般電力用戶的環境效益分配公平性原則。根據「電業法」規範,臺電負有逐年降低電力碳排放係數的法定義務,同時臺電已向一般電力用戶收取「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並用於推動綠電發展。然而,RE30方案設置「電力分艙」機制,讓有資源支付高額費用的企業取得低碳電力,卻變相提高了未參與方案的中小型企業碳排放量,這對國家推動淨零碳排政策將造成負面影響。
二、衝擊離岸風電發展,RE30方案的推出,將使企業轉而採購臺電提供的低碳電力,而非購買離岸風電。
市場選擇的轉變,恐導致潛在買家觀望甚至放棄離岸風電採購,並影響開發商的銷售與開發進度。
三、破壞綠電市場機制。臺電作爲國營企業,擁有龐大資源和市場優勢,RE30方案讓臺電直接向終端用戶銷售低碳電力,將會干預綠電交易市場,並使得民間業者難以公平競爭。
若民間綠電業者退出市場,國內綠電的發展將再度依賴臺電,缺乏市場推動的單一供應模式,極可能導致綠電交易量增長遲緩,最終阻礙企業淨零目標與國家能源轉型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