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學力證明 可化解大陸學歷爭議
教部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佈後赴大陸讀書的臺生學歷,研議以甄試進行檢核認證,通過後即可獲我國同等「學歷證明」,對此,筆者有話要說。
政府既已宣示採認大陸學歷不溯及既往,就不應再另開後門,准許「先行偷跑者」以學歷檢核認證方式,取得學歷認證。惟不妨比照現行「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模式,放寬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生效之後,取得大陸學歷者可參加「學力鑑定考試」,考試科目可訂爲共同科目國文、英文二科及符合申請科系性質之專業科目六科,每科均以六十分爲及格,通過考試者可取得我國同等「學力證明」,由於「學力」不等同「學歷」,不僅符合政府採認大陸學歷不溯及既往之原則,未來取得同等「學力證明」者,亦可透過國內大學插班考試或直接報考國內研究所考試,取得國內正式文憑,以解決長期以來,大陸學歷採認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