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到檢舉魔人? 違停家門口人行道20分鐘連收2罰單

民衆將汽車違停家門口人行道遭拍照檢舉,他繳完罰單,不到半個月又收到第2張,比對發現同日同地20分鐘內接連遭檢舉。(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民衆將汽車違停人行道,同日清晨6時49分、7時9分接連遭檢舉,警方建議民衆可申訴撤銷第2張罰單。(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民衆將汽車停放家門口人行道,日前接獲罰單繳完錢,不到半個月又收到第2張,比對發現同日清晨6時49分、7時9分接連遭檢舉,坦言自己違規不對,但檢舉魔人怨念有多重?20分鐘2度檢舉!警方表示,2罰單須相隔2小時以上,可申訴撤銷第2張罰單。

爲擺脫「行人地獄」惡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恢復及增加13項民衆可檢舉項目,6月30日實施,南投縣草屯鎮、南投市、名間鄉及埔里鎮疑似有檢舉魔人出沒,違規停車的檢舉件數暴增3成以上,未料草屯鎮民7月13日清晨6時49分、7時9分接連遭檢舉,接連遭開出2罰單。

草屯鎮民衆投訴指出,他將汽車停在住家門口人行道上,自知違規停車不對,收到第1張罰單就去繳,隔不到半個月再收到紅單,發現開罰時間比上一張罰單早了20分鐘,「20分鐘被連開2張罰單,感覺1只牛被剝2層皮」。

警方指出,經查該汽車在太平路人行道上違規停車,同一天、同地點違規停車,接連遭打電話及拍照上網檢舉,2次檢舉時間僅相距20分鐘,依《道交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違規停車,逾2小時未將車輛移置,得連續舉發,換言之,2小時內不得連續舉發,建議該民衆可依管道申訴撤銷第2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