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針孔攝像頭偷拍“無孔可入”(百姓關注)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本報記者 趙 兵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18日 第 07 版)

今年9月,有網友入住位於甘肅蘭州市城關區的一家酒店,檢查房間時懷疑有針孔攝像頭。後經民警檢查發現情況屬實,通過排查控制了嫌疑人。同樣,有羣衆稱在河北石家莊市新華區某公寓內發現針孔攝像頭,隨後當地警方將非法使用竊聽竊照設備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近年來,在酒店、民宿、出租屋、商場甚至醫院更衣室等場所安裝針孔攝像頭,偷拍並售賣隱私視頻的事件時有發生,引起社會關注和討論。

實際上,不法分子利用針孔攝像頭偷拍並非新問題,有關部門也一直在強力打擊此類行爲,但偷拍爲何屢禁不止?業內人士表示,偷拍行爲的背後,隱藏着一條龐大的黑色產業鏈。

肖瀟是衆興蓓騰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技術人員,該公司2018年成立,主營業務是反竊聽、反竊視。肖瀟告訴記者,不同類型的偷拍設備往往體現了不同的偷拍動機。

“針孔攝像頭一般有3種類型,一種是插存儲卡類的,需要定期安裝和取出存儲卡,需要多次進入同一個房間,這類安裝者多爲酒店工作人員或者經營者;一種是連接網線類攝像頭,涉及佈線、接頭等問題,一般也多爲酒店人員;還有一種是無線類攝像頭,安裝這類攝像頭則多爲有組織行爲。前兩者有可能是爲了滿足自己偷窺私慾,後者基本是爲了售賣隱私視頻非法牟利。”肖瀟說。

在有組織的偷拍行爲中,犯罪分子購買設備、僱人安裝、傳輸售賣視頻,不法所得由偷拍者、設備銷售者、不法平臺運營者瓜分,如此形成了一條非法利益鏈。“據一名民宿從業者說,曾有同行僅通過安裝隱藏式攝像頭直播住客隱私,每日收入豐厚。高額利潤使不法分子不顧法律紅線,鋌而走險。”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邱遙堃說。

毋庸置疑,偷拍行爲已經觸犯法律。“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正尉說,偷拍者可能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還可能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被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

那麼,打擊針孔攝像頭偷拍行爲難點在哪?業內人士表示,警方破獲的一些私裝針孔攝像頭案件顯示,一方面,其服務器多在國外,執法人員很難對這些違法網站進行查處;另一方面,一些無線類針孔攝像頭的銷售也難以溯源追蹤,這些都給查處偷拍背後的黑色產業鏈帶來困難。

與此同時,隨着科技發展進步,偷拍設備越發先進,隱蔽性提升的同時成本在降低,不法分子很容易獲得針孔攝像頭等設備。

我國對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有嚴格的法律規定。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大了對針孔攝像頭售賣的規範,但仍然無法解決針孔攝像頭流向不法用途的問題。記者在多個網絡銷售平臺搜索“針孔攝像頭”,已經無法查到相關售賣信息,但搜索“高清無線攝像頭”“隱蔽攝像頭”等關鍵詞,則會出現許多微型攝像頭商品信息,而且商家特意標註“錄像不閃光”“無燈夜視”“膠囊型終身免費看”“保密發貨”等介紹,還有的號稱提供所謂“模組套裝”,由買家自己組裝。

“在生產銷售環節,無法對微型設備全部禁止,因爲微型攝錄設備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比如家庭安裝微型攝錄設備是爲了隨時關注孩子或者老人的安全,有的安裝在車上,改裝成流媒體後視鏡,這些都是正當用途。問題出在使用環節,即如何禁止不法分子使用這些微型攝錄設備侵犯個人隱私以牟利的行動。”高正尉說。

有讀者建議酒店、民宿乃至商場、醫院等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負起責任,保護消費者隱私。那麼,經營者是否有這樣的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賓館、商場、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盡安全保障義務,否則如果對他人權益造成損害,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邱遙堃說,“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公共場所,一旦發現非法安裝的針孔攝像頭,在採取撤離顧客、記錄證據、保護現場等必要措施後,及時報警,併爲執法機關調查提供必要的協助。”

讀者建議,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針孔攝像頭偷拍的打擊力度。河南商丘市讀者李方向來信說:“公安、工商、工信、電信等部門應當密切協作,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對非法出售竊聽竊視器材、非法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爲嚴厲打擊,提升違法成本,發揮震懾作用。”

如果發現被偷拍,律師建議受害者首先應當保持冷靜,不要觸碰或移動攝像頭,以免破壞證據,同時對現場進行拍照和錄像,記錄攝像頭的位置、外觀、周圍環境、發現攝像頭的準確時間、房間號等信息,作爲後續追責的重要證據。

“可以立即聯繫該場所管理人員,向他們說明情況,並要求他們立即採取封鎖房間、保護現場等措施。此外,如果在此過程中與管理人員發生衝突,應當爲自身權益據理力爭,並對交涉過程錄音錄像,及時報警,同時也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瞭解自己的權利和如何提起訴訟等。”高正尉說。

(黃佩珊參與採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