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男趴趴走參加高考遭送辦 卻因「這件事」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

高姓男子今年2月二度確診新冠肺炎,仍參加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事後考選部認爲高男明知自己確診,卻未依規定進行居家隔離,執意赴考場應試,有傳染疫情之虞,將高男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但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原來因高男的隔離通知書「遲到」6天,高男是在應試後4天才接獲隔離通知,因而認定高男沒有主觀上犯意,罪嫌不足,不起訴高男。

據指出,高男今年2月8日確診新冠肺炎,他卻於2月10日上午前往北市中國科技大學考場,參加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事後因衛福部疾管署勾稽應考人資料,發現高男明知確診還「趴趴走」參加高考,認爲高男未依規定進行居家隔離,有傳播疫情之虞,已經觸法,通報考試院考選部處理,考選部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將高男函送北檢偵辦。

檢察官調查時,高男坦承當天有到考場應考,但否認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指示,故意要散播病毒,辯稱他是二度確診,過程中因隔離規定有更改,他經詢問友人後認爲只要快篩陰性即可出門,因此2月10日考試當天一早他快篩陰性就去考場。而且他是直到2月14日才收到隔離通知書及通知簡訊。

檢察官發現,高男接獲隔離通知書的時間是2月14日下午1時,而高男2月10日離開居所到考場應試,是在收到隔離通知之前,因此高男應試當天,確實無從得知是否應留置於隔離之處所、或應留置在何處,難以認定高男主觀上有任何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犯意,罪嫌不足,將高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