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防災意識 工地管理短板

昨天下午開車經過鎮上的連鎖超市,恰逢路口紅燈停車;等紅燈時看了超市牆邊,有電瓶車電池交換充電站,充電站旁放了一隻乾粉滅火器寥寥充數,心裡正想着這些鋰離子電池熱失控燒起來,至少得用上數以百噸計的水才控制得住,擺一隻無法滅火的滅火器居然能混過去,業主跟地方政府消防局這種防災意識與知識,真是太馬虎了!

此時收音機傳來,全聯興建中的倉儲工廠發生駭人聽聞的火災,據火場消防隊統計,由失聯轉爲罹災人數仍在上升中。火災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一次又一次的火災發生之後,民衆仍未能督促政府訂出有效的防範對策,或這些對策打折執行以致無法收效。

全聯主業是物流及民生用品零售,廠房營造建築並非其可控制的本業,在沒有催促趕工的前提下,這次火災死傷與經濟損失責任,應由負責營造方完全承擔。然而令人憂心的,正是國內營造廠對於分包商共同作業工地的管理,實在無法令人放心;如依報導揭露,起火點位於地下室的隔熱保溫材料,被施工火星引燃,那麼若未確實管制工地物料存儲與高危險性的動火作業,致使隔熱保溫材料被明火引燃並加速引燃其他可燃物,則地下室封閉場所火速迅猛造成人員傷亡即事出有因。

營造業工地依施工專業需求實施分包,然而分包商的管理卻是國內營造廠的短板。據報導,此次案例顯然動火作業管理存在缺失,籤派許可時,未能落實高危險性材料與明火隔離。恰如前述超市牆邊充電站的滅火器,看似有防範,實則沒效果,只要不出事則得過且過。工地上的高危物料,如乙炔氣瓶、氧氣瓶、瓦斯罐、防水塗料、油漆稀釋劑、隔熱保溫泡棉、保麗龍、機械引擎燃油;加上產生明火的高危機機具,如電焊機、砂輪切割機、乙炔火炬等多不勝數,這些物品的存放早有規範,然而再多的規範都難逃使用鐘點工(臨時工)欠缺危害認知、未落實防範危害訓練的弊端;這種訓練並非有簽到即可,而是需要鐘點工人員及僱用點工的分包商,能確實指認出危害在哪?爲什麼產生危害?及應如何防範危害、積極參與共同作業會議,決定施工流程與動火作業籤派,以確保安全無虞。

近期勞動部職安署已發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職安署應把握此機會,提出消防法立法後被削去的職場防火管理機制,畢竟發生火災造成勞工死傷的職場,不論是工地或工廠,都是由勞工的僱主所管理,與一般場所之所有人與受衆均有所區別。火災特性規模與一般場所更無法相提並論。

火災的職災預防,應充分回顧、記取事故經驗,並據以回饋至法規修正而施行。主管單位必須依據風險程度,提列治本或防範未然的方案與法律規範,以要求僱主從組織、人事上承擔職責。期盼政府能在勞工賠上生命、業主付出經濟損失後,重視人命和經濟損失,從根源上提出更有效的措施,防止此類職災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