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中242間哺集乳室 媽媽市長盧秀燕:做得要比中央多
▲盧秀燕要求市府同仁不只哺集乳室要獨立,還要更舒適。(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化哺乳環境及哺集乳室空間配置,臺中市早在修法前,就要求各公共場所不分室內或戶外,一律設置獨立哺乳場所,有媽媽市長之稱的臺中市長盧秀燕更表示,哺乳場所不僅空間獨立,還要更舒適,臺中做得要比中央還多。
盧秀燕曾於2016年10月7日擔任立委期間,與蔣萬安、陳學聖等25位立委聯署提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修正草案」,爲健全哺乳嬰兒環境,除現行規定應設置之公共場所外,應增設飯店、國際會展中心、婚宴廣場;此外,大型戶外活動及公園達一定規模以上,也應設立獨立哺乳設施。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日前立法院會通過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進出站(含轉乘)人次達該捷運路線運量前10%的捷運車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新增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應設哺集乳室。
另外,哺集乳室應獨立設置,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舉辦大型戶外活動需設立臨時哺乳設施,未依規定設置哺集乳室或無明顯標示者,提高罰緩,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衛生局長曾梓展指出,依國民健康署2016年母乳哺育率調查顯示,臺中市6個月以下寶寶純母乳哺育率爲48%,高於全國平均值44.8%,既然臺中市哺乳率這麼高,當然要落實設置哺集乳室,全市目前已有242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