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敵?  紐時:有數十項罪可控告史諾登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紐約時報》報導,香港和美國的律師整理出數十條罪名,足以控告美國中情局間諜史諾登(Edward Snowden)。

上述報導引述解相關工作消息人士的話說,美國政府想要引渡史諾登,必須提出他同時違反兩地都有的類似法例,可以判一年以上徒刑,以符合引渡協議的要求。其中一項罪名就是「公開政府機密資料」;因爲在兩地此一行爲均屬違法

消息人士又說,史諾登可以向香港尋求政治庇護,試圖拖延執行引渡,但他會隨即被收押,因爲他已經不符合遊客身份

另外有網站指出,《紐時》原先報導說已經整理出36項罪名,但後來又改爲較模糊的「數十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