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樹江:建議設立涉災保險基金,防止部分羣衆因災返貧

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記者 石青川)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能力”。在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樹江看來,這對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提出了新任務和新要求。

他在工作調研中發現,自然災害通常會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引發大量非常態糾紛,而傳統民事侵權、合同等法律規定,在面對自然災害時無法有效滿足社會需求。加之傳統財產保險產品普遍將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作爲除外責任,導致部分羣衆面臨因災返貧風險。

王樹江認爲,通過完善的保險制度可以顯著減輕自然災害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通過立法完善保險制度,可有效分散和化解重大自然災害帶來的風險,減少災後侵權、合同、保險等領域的非常態糾紛,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因此,他建議,完善專門保險立法,確保風險合理分擔和有效管理。在災害多發高發地區設立涉災保險基金,作爲重大自然災害風險的補充保障。科學設計賠付流程,事故發生時,先由重大自然災害風險基金按照“最高賠付限額”進行賠付,再由保險公司負擔超限部分,最後再保險公司承擔超過保險公司賠付限額的部分責任。還要充分利用社會救濟途徑募集資金,用於災民安置、災後重建等。

責編: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