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推進家庭教育法制定工作
(原標題:全國人大擬修法明確: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 )
8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澎湃新聞注意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8月17日至20日在京舉行。今年5月,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有記者提問,此次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審稿是否有作出相應修改?如何從立法層面幫助家長破解“焦慮”?
“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未成年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過重的問題,從立法層面積極施策,幫助學生減輕負擔、家長破解焦慮。”臧鐵偉表示,2020年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時,就作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規定,例如學校、幼兒園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爲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等。這些規定對於切實減輕未成年人學習負擔、減輕家庭經濟壓力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推進家庭教育法制定工作,草案明確規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遵循家庭教育規律,貫徹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臧鐵偉介紹,爲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職責是指導和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而不是爲未成年人提供學科教育等服務,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草案二審稿進一步作出有針對性規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二是,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爲“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三是,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務範圍的行爲規定了處罰。
臧鐵偉介紹,今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家庭教育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將本法名稱修改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並對章節結構作了適當調整。二是,將家庭教育的概念修改爲“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爲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知識技能、文化修養、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進一步體現家庭教育的特點。三是,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爲家庭教育事業進行捐贈或者提供志願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稅收優惠,以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四是,突出國家對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務,避免公權力對家庭的過度干預,刪除草案一審稿法律責任一章中有關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