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業務專家:DeepSeek寫的訊問提綱超過了80%甚至90%的公訴人

DeepSeek那份訊問提綱有驚喜也有不專業乃至誤導

作者:李勇(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按】近日DeepSeek火了,筆者也這幾天幾乎每天都用,“法學參考”公衆號發了一篇 【點擊查看全文】引發法律圈關注。

筆者的基本評價是:

這份訊問提綱超出大多數公訴人和律師的水平,但是從交叉詢問的原理的角度來說,專業性仍然不足,甚至還有一些誤導,當然,這已經非常炸裂了,只是因爲DeepSeek能收集到的資料有限,關於庭審技能的文獻太少了,也與我們實踐中整體發問水平低下有關。

首先,這份訊問提綱是針對被告人的發問,就公訴人而言,被告人屬於“對方證人”,即使我國法律規定公訴人先發問,本質上也是交叉訊問而非直接訊問。DeepSeek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實踐中很多公訴人並沒有認識到這一點,甚至以直接訊問的方式訊問被告人)。DeepSeek的訊問策略定位是準確的,這是難能可貴的。

其次,宏觀層次分明。交叉訊(詢)問提綱應做到“宏觀有層次,微觀破常規”。交叉詢問提綱在宏觀上要有層次性。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交叉詢問該證人的目標,將問題分爲幾個大的方面。這幾個大的方面在邏輯上設定一定的層次關係,層次分明,邏輯清晰,這就是宏觀有層次。這種宏觀的層次,確保在激烈的庭審交叉詢問中,始終知道自己的立場和觀點,始終知道自己的詢問所要實現的目的和目標,防止詢問偏離焦點,離題跑題。沒有無目的的交叉詢問。微觀上,第一個問題甚至前兩三問題通常從似乎無關緊要的問題入手,讓證人放下戒備和警惕。按照對被詢問人的影響由弱變強的順序。[1]比如一個盜竊案,被告人聲稱受到偵查人員的刑訊逼供,辯方申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擬從以下三個層次進行發問:第一層次是偵查人員職業經歷及專業素養等品格證據;第二層次是偵查人員抓獲被告人的具體經過;第三層次是訊問的過程中有無刑訊逼供。這三個層次的設計是比較合理的。(參見李勇:《庭審發問及辯論的原理與方法》檢察出版社2024年版)。DeepSeek的訊問提綱第一層次,從被告人的學歷和從業經歷開始,這是值得肯定的。

最後,通過發問設計邏輯陷阱,進而實現交叉詢問削弱對方證言可信度,揭露真相交之目的。叉詢問與直接詢問的最大不同在於,前者是對上一輪對方的直接詢問的詰問和質疑,後者是通過被詢問人的敘述陳述一個故事。交叉詢問就是通過控辯雙方的交互發言驗證證言的可信度。面對敵意證人的不配合甚至編造謊言,通過交叉詢問將證言的矛盾之處揭示出來、暴露出來,將這些矛盾之處“撕開”給法官看,從而削弱其證言的可信性甚至是揭穿其謊言。任何謊言都不可能“天衣無縫”,在連續的帶有攻擊性的交叉詢問、連續追問之下,會用一個謊言圓另一個謊言,這樣必然要暴露出馬腳。(參見李勇:《庭審發問及辯論的原理與方法》檢察出版社2024年版)。DeepSeek的訊問提綱嚴格按照這一思路和策略設計問題,值得肯定。

但是,

DeepSeek的訊問提綱也暴露出很多不專業的地方。

其一,一次問多個問題。DeepSeek的訊問提綱多處出現一次問多個問題,比如“你經手的賬戶是否存在快進快出、多級跳轉等異常特徵?是否曾被銀行風控系統攔截?”這裡就一次問了兩個問題。一問一答是交叉詢問的基本要求,不要一次問好幾個問題,這樣被問者無法回答,也難以實現發問目的。當然,訊問提綱可以一次列多個問題,具體在庭審發問的時候一個一個地問,這無可厚非。但是實踐中很多公訴人或辯護人確實連珠炮一次問三五個問題,被問話者無從回答,進而違反發問基本原理。

其二,急於讓被告人解釋。DeepSeek的訊問提綱頻繁使用“爲什麼”,這本身就是交叉詢問極不專業的表現,特別是證人的回答暴露出矛盾之後,三番五次地讓被告人解釋原因,這是交叉詢問的大忌。最大讓人詫異的是“請解釋:具有完全認知能力的成你人,在無正當職業培訓的情況下,如何能持續三個月從事明顯異常至今操作而不產生合理懷疑?”。這簡直是愚蠢的發問。當然這不能怪Deepseek,因爲實務人員80%的人對此有誤解。問出矛盾之處,最失敗也是當前公訴人最喜歡乾的一件事就是——讓證人解釋。這樣證人就會想一個辦法去解釋這個矛盾。這樣前面所有的交叉詢問毀於一旦、前功盡棄。鐵一般的規則是——不要讓被問話者解釋,不給證人解釋的機會。“絕對不要讓證人解釋,永遠不要問證人‘爲什麼’”。(參見)。正確的做法是不動聲色,暫停發問向法庭小結揭露被告人的不可信(參見)。

其三,有的問題設計過於開放。交叉訊問與直接訊問最大的不同,就是交叉訊(詢)問要設置封閉性問題建立“概念圍欄”。要實現的目的就是——關掉所有的門,關掉證人可以逃跑的所有的門這叫“概念圍欄”,就是在證人周圍建造一個“概念圍欄”,把圍欄的三面搭建好,就可以用最後的命題來關上剩下的那一扇門。“概念圍欄”的每一面可以由不同種類的問題組成,比如,一面是由證人本人的先前自認或者行爲組成,另一面由不容置疑的事實組成;第三面由生活常理爲基礎。任何一面的長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依賴這三種信息,要視具體案件的不同來決定。就每一個具體的證人而言,這個圍欄的三面應該形成一個包圍圈,證人在圈內無路可逃。問題設計要具體,要讓被訊(詢)問者能夠立即回答,不能太寬泛、太宏觀。不要問爲何、爲什麼、如何等宏觀問題。(參見李勇:《庭審發問及辯論的原理與方法》檢察出版社2024年版)

其四,問題設計暴露訊問目的。交叉訊(詢)問是針對對方證人、敵性證人,被問話者不會輕易配合你的發問,發問目的必須隱藏而不能暴露,否則難以實現發問目的。DeepSeek的訊問提綱中頻發試用“異常特徵”“反向偵查手段”“規避手段”“身份異常”“是否符合常理”這樣的不專業表述,就會讓被告人明白原來這些都是非正常的,公訴人無非是想讓其承認這些不正常的操作而證明其主觀明知,那被告人必然會辯解不知道這些是非常規的,不懂這些東西,以爲都是正常操作。這樣以來,公訴人怎麼能實現發問目的呢?!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DeepSeek這份訊問提綱的專業程度已經遠超預期,非常強大,超過了80%甚至90%的公訴人。這也說明我們的庭審技能亟待提高,認真對待庭審技能!

來源:悄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