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抓通緝犯受槍傷…員警年終考績竟乙等 雲林警認「評定不周延」
雲林臺西警分局警員林俞宏去年10月抓捕通緝犯受槍傷,考績卻拿乙等。縣警局今天說明,對於疏漏槍戰功績,評定過程不夠周延,已主動協助依考績法提起申請「專案考績」覆議。
臺西警分局橋頭派出所員警林俞宏去年10月12日自新北市警局新店分局調任橋頭所,同月21日警匪槍戰頭部受傷,但年終考績卻遭列乙等,引發各界熱議。
對此,雲林縣警察局今天發新聞稿說明,林員調任橋頭派出所服務時間較短,據以考評其對單位貢獻度,惟疏漏槍戰特殊功跡,評定過程確有不夠周延。依縣警局數據,林俞宏112年度工作表現計嘉獎93次,其中於新北市警局服務期間計嘉獎85次。
雲林縣警局已主動協助林俞宏循救濟管道提起考績複議,除已陳報警政署待審的特殊功績升職外,另將依考績法申請「專案考績」,盡一切力量確保員警權益。
雲林縣警察局李建民指出,年終考績是應以員警全年度整體表現來考覈,不能僅以到任時間來評斷,已要求所屬各級主管綜覈名實、信賞必罰,力求準確客觀考覈,絕不能讓努力付出的員警受到委屈。
李建民說,內政部長劉世芳、警政署長張榮興及雲林縣長張麗善均對此案非常關心,已指示全力協助林員尋提出救濟,務必確保基層員警權益。
國民黨雲林縣議員李明哲昨天在議會總質詢上揭露林俞宏考績案,對於縣警局所提出作爲,他認爲,林俞宏英勇行爲應予肯定,其付出也應被看到,縣警局所提做法理應做到維護員警榮譽。
雲林縣警察局今天發新聞稿說明,林員調任橋頭派出所服務時間較短,據以考評其對單位貢獻度,惟疏漏槍戰特殊功跡,評定過程確有不夠周延。依縣警局數據,林俞宏112年度工作表現計嘉獎93次,其中於新北市警局服務期間計嘉獎85次。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