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假沒休完能順延到今年嗎?
去年沒休完的年休假,可以順延到今年嗎?如何計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關於年休假的這些問題,市人社局近期給出解答。
問:去年的年休假沒休完,可以順延到今年嗎?不休完是不是就意味着自動放棄了呢?
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即只有當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勞動者明確表示其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才能判定勞動者放棄了年休假權利。
問:如何計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
答: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需另外支付職工相當於日工資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資。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進行折算。這裡的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本報記者 周程禕
來源: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