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0票今年6票」檢察官及時擋下 性侵慣犯繼續強制治療

盧姓性侵慣犯檢察官發現鑑定評估有異,重作評估,讓他必須繼續接受強制治療。(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犯下多起性侵案的盧姓男子服刑後接受強制治療,今年3月通過鑑定評估。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卻發現,盧男前5年評估都未通過,前1年還獲0票,今年竟獲6票同意,立刻申請第2次鑑定,經評估後確認盧男未通過,仍應持續接受治療。盧男不服上訴聲明異議,但法官認爲檢察官依法有據,無執行指揮不當,將盧之訴駁回,全案可上訴。

現年40歲的盧姓男子,2000年左右擔任空軍中士期間,就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之妨害性自主案件,隔年遭法院判5年徒刑。他在2004年9月假釋出獄,隔年又犯下多起性侵、乘機猥褻等案件,遭合併判刑3年5月,2008年3月入監服刑,2011年6月縮刑執行完畢後,轉至臺中監獄執行刑後強制治療。

盧男經過7年強制治療,今年3月鑑定評估,11位委員有6票同意,1票棄權,最後6比4通過。他原以爲可重獲自由,但彰化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看到盧的鑑定評估報告後,認爲盧連續6年評估都沒過,去年更獲0票同意,今年竟暴增到6票同意,因此申請第2次鑑定、評估,8月2日確定評估未通過,盧男應繼續接受治療。

盧男憤而向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提起聲明異議之訴,指控彰檢檢察官本應將相關資料送至高檢署,卻直接受理做處置,已違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規定。107年3月通過鑑定、評估符合法定程序,檢察官卻不尊重決議。以司法權介入專家學者所做出專業判斷。檢察官違反法定程序做出重新評估決定,讓他難以信服,懇請撤銷檢察官執行命令,做出停止治療裁定,讓他能早日出監家人團圓

他也說,父母已年近70歲,他與父母也已分離10年4月有餘,非常想念他們,期望能儘快重返父母身邊,盡一份爲人子女孝心

承審法官調查,盧男遭高檢署臺中分署聲請,由臺中高分院裁定應在執行刑完畢後接受強制治療,每年鑑定評估,直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爲止。盧男前6年鑑定評估都未通過,檢察官對於107年通過的評估鑑定結果疑義,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規定向專業人才諮詢,由3人小組再鑑定評估,最後認定不宜停止強制治療,有所憑據,也沒有執行指揮不當情事。盧男指責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其聲明異議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