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防疫專案將上路 這3情形能豁免
「秋冬防疫專案」即將上路,疫情指揮中心25日表示,只要符合緊急協處,例如奔喪、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以及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等三項情形,可不必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也不裁罰。
指揮中心指出,國際新冠疫情嚴峻,加上聖誕節、寒假、春節將至,預期返臺旅客數增加。爲確保同班機旅客、機組員及國內社區的防疫安全,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入境臺灣必須在登機前配合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指出,境外檢驗的目的,在於讓航空公司於旅客登機前可瞭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並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於機上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降低傳播風險。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若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予裁罰。
一是,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且需要在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二是,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同樣也是在航空公司報到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三是,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一樣也要在航空公司報到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準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覈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說明,如果旅客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而且不符合上述情形就逕自返臺,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還須負相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