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偷竊免罰?法務部擬改「告訴乃論」

納豆手機被偷去報警。(圖/翻拍自納豆微博)

東森新聞記者楊佩琪、黃淳璟/臺北報導

一聽到小偷偷東西不少民衆可說是恨得牙癢癢的,不過現在法務部打算研擬,要把屬於公訴罪的竊盜罪改成「告訴乃論」,像是財務損失輕微或是失主本身不願提告的,警方就不會調查,只是該如何認定情節輕微,引發外界不小討論。

之前桃園曾發生一起奶粉竊盜案,嫌犯供稱是因爲有4個小孩要養,因爲實在沒錢不得已,纔會下手偷奶粉,不過最後還是被警方依竊盜罪移送法辦。而屏東也曾發生一家土地公廟抓到一名偷供品孕婦結果發現原來她是窮到沒東西吃了纔會偷水果供品,雖然廟方同情,但還是得依竊盜罪法辦。

另外,藝人納豆在Selina的婚禮上手機遭竊,他原本就不願意提告,但因爲是公訴罪,最後還是將竊賊移送法辦。

像這類竊盜案件財物損失其實不大,法務部因此研擬將情節輕微的竊盜案件改爲告訴乃論。也就是說,如果財物損失不大,民衆不主動提告的話,警方也就不會調查。

不過也有民衆認爲偷東西本來就不對,警方本來就應該主動調查,按照現行刑法規定,竊盜罪屬於公訴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如果要改成告訴乃論,所謂的情節輕微怎麼認定,目前似乎還有爭議。法務部也表示,會在聽取各方意見來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