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應成爲法治宣傳教育的重點
本報北京12月24日訊(記者 鄭翅)在12月21日至25日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法治宣傳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在23日舉行的分組審議中,如何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關注。
“關於草案篇章結構,從‘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國家工作人員和青少年一直是重點對象。所以草案的第三章、第四章分別以專章作出了規定,這是法治宣傳教育的重點。”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曉超在21日的全體會議上作了關於法治宣傳教育法草案的說明。
據介紹,草案分爲七章,包括總則、社會法治宣傳教育、國家工作人員法治宣傳教育、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與附則,共六十二條。其中面向青少年,明確規定了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的目標,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門與司法機關,以及學校、監護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治宣傳教育職責。
草案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通過對青少年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園學習、社會活動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識,教育引導青少年樹立守法意識、規則意識、誠信意識,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依法規範自身行爲、維護自身權益、尊重他人權益。
“我國目前在校生是2.91億人,學校近50萬所,是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重點羣體和重點陣地,草案對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作了專章規定,很有必要,也很有意義。”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田學軍建議,在草案第三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爲第二款,規定“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應當堅持以青少年需求爲中心,符合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認知特點,構建層次遞進、結構合理、覆蓋各個學段的法治教育體系”。
“對法治教育內容作出原則性規定,提出體系化要求,有利於破解法治教育內容零散化、碎片化問題,特別是有利於破解實踐中有的學段法治內容比重低、有的內容過於抽象或者過於原則,與相應學段學生年齡特點和認知水平不相適應的問題。”田學軍闡述了自己的考慮。
田學軍還建議將第四十條中的“支持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開發法治教育課程”修改爲“支持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開發法治教育課程及實踐教育資源”,以增強法治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重點要加強法治實踐教育。他表示,修改後有利於發揮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專業優勢,爲學校開展法治實踐教育提供更好的保障。
草案第三十九條提出中小學校應當聘任兼職法治副校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黃玉山建議,在校外聘請熱心教育的律師或退休司法人員到校園裡當義務的法治教師,以提升校園法治宣傳實效。
《中國教育報》2024年12月25日 第01版
作者:記者 鄭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