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知名開發商出事了!涉嫌侵權,被立案調查!

看交房在即,卻還有大量工程沒完工,施工就三兩人晃悠着,開發商卻似乎胸有成竹。到底是誰給的底氣?購房者的權益,難道真的能被一紙霸王條款糊弄過去?

▲天一仁和瓏樾尚璟二期

1、

交房在即,工地爲何還在擺爛?

城陽天一仁和瓏樾尚璟二期,臨近交房大限,卻仍有不少工程進度嚴重滯後。按計劃應於12月31日完成交付,然而,目前多個樓棟的窗框玻璃尚未安裝,地暖施工尚未啓動,僅有個別樓座正在進行精裝修,車庫的施工進度更是遲緩。此前,項目負責人雖多次被約談,並提供了按年底交付的施工進度計劃,但現在多個關鍵施工節點仍然延誤,同時項目尚未提出任何補救措施,且施工現場人力不足。

▲天一仁和瓏樾尚璟二期

這種場面讓業主們十分不安:如何確保項目能夠按期於年底交付?本該如火如荼的交付衝刺,怎麼會擺爛成這樣?更讓人憤懣的是,開發商的態度讓人心涼,開發商稱不缺資金、年底交付沒問題,但口頭上的承諾到底能信幾分?

2、

無可選擇的霸王條款,套住購房者

業主的不滿不僅來源於施工進度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他們發現自己似乎被合同裡的“霸王條款”套住了。據悉,購房者與青島天一順城置業有限公司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裡,對於逾期交付的條款顯得極爲不公平。

根據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開發商享有長達120天的交付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並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業主認爲:開發商正是倚仗霸王條款的合同,所以纔有恃無恐,肆意踐踏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這種設置顯然對購房者非常不利,因爲一旦發生逾期,購房者也只能眼巴巴地等待,而開發商只需要承擔微不足道的違約金——以每日已付款項的萬分之一計算,這筆賠償不僅杯水車薪,而且累計總額還不超過房款的1%。也就是說,即便開發商逾期幾個月,損失的金額也僅僅是象徵性的,這種不對等的合同讓購房者感到十分憋屈。

業主表示,在簽署合同時,開發商客戶經理表示合同條款是固定格式無法更改,在已交定金的情況下,不簽約也無法退回定金,這種無可選擇的局面,讓業主們不得不簽下了這些顯失公平的條款,爲後續的麻煩埋下了伏筆。

3、

立案調查,開發商是否會有所收斂?

瓏樾尚璟的開發商青島天一仁和,‌成立於2000年,自城陽起家,在青島開發過數十個樓盤,項目主要集中在城陽、即墨、膠州、嶗山等地,大部分項目爲剛需盤,目前在嶗山有嶗山灣壹號和吾疆兩個豪宅項目在售。

據青島政務網消息,青島天一順城置業有限公司,因涉嫌通過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條款侵害購房者的權益,已經被城陽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已啓動調查程序,將依法對該開發商進行處理。此舉無疑給業主帶來了一絲希望,畢竟霸王條款並非無法撼動,相關部門的介入,或許能夠重新平衡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利益關係。

目前,城陽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部門,也開始對該項目進行了多次約談,並要求開發商倒排工期、加速進度。儘管如此,業主們仍舊擔憂,這些措施是否真的會帶來實質性的進展?在合同條款顯失公平、施工進度滯後的雙重壓力下,購房者希望這次調查能夠帶來一些實質性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