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家撕破臉追討「13年前婚宴酒席費」 男方2證人開口結局神展開
高雄張姓男子原本要在2007年1月間與林姓女子結婚,後來兩人鬧分手,張母在事隔13年之後一狀告上法院,追討先前代訂的酒席費用12萬元,但由於拿不出證據被法官駁回。她不滿提起上訴,上月底仍被橋頭地院法官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張母聲稱幫女方代墊10桌酒席費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張母在判決書中主張,兒子2007年1月間原本要在高雄圓山飯店舉辦婚宴,按照民間習俗,應該由男方主婚人統一向餐廳洽訂親友桌數,事後再由女方主婚人按女方親友桌數給付酒席費用,當時林女家人因爲參加某功德會,希望能宴請師兄師姐們,於是請他們代訂10桌,每桌要價1萬2000元。
張母表示,後來小倆口鬧不合分手,男方先行代墊的12萬元酒席費用卻拿不回來,這才氣得提告追討,希望能拿回這筆款項。
對此,林女辯稱,民間習俗應該是男女雙方各辦各的、各付各的,張家人很多描述都是空口無憑,應該拿出證據。林女的家屬也證稱,結婚宴的確是男方出的錢,但習俗應該是男女雙方各辦一場,各付各的,女方後來辦的歸寧宴是由女方出,男方親友也有來,當時也沒有跟他們收錢,而且女方親友參加婚宴的人數大概只有3桌,並非像男方所說的代訂10桌還先行墊款。
橋頭地院簡易庭今年4月判張家敗訴,張母不滿提出上訴,沒想到找來的李姓、張姓證人皆表明不知情,甚至還有一人自稱根本沒去參加婚宴。由於張家遲遲無法提出證據證實自己的主張,最終不但沒有獲得橋頭地院法官採信,還在10月底被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