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割鐵桶害爆炸「工人遭重擊慘死」僱主下場出爐

彭姓機械技師於2020年間工作電切香蕉水空鐵桶,導致鐵桶爆炸,擊中其頭部,僱主遭移送,一審、二審都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彭姓機械技師於2020年間某日使用變頻式空氣電漿切割機進行鐵桶切割作業,切割過程中,引燃鐵桶內殘存之香蕉水爆炸,鐵桶擊中被害人頭顱,送醫仍傷重身亡,檢方以過失致死罪將賴姓僱主起訴,一審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決。

判決書指出,當時彭姓被害人進行挖土機機械設備配件維修、安裝作業,以及白鐵板維修。因白鐵板維修會產生白鐵廢料,故需先準備容器盛裝白鐵廢料,亦即將空鐵桶切除上蓋以作爲容器使用,於是切割香蕉水鐵桶。

賴姓僱主應注意切割鐵桶時將產生火花,爲確保勞工安全,應事先清除鐵桶內之物質,並確認無危險之虞,而依當時情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未事先確實清除鐵桶內殘存物質。

賴姓僱主對於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卻將有殘留香蕉水的空鐵桶交給彭姓被害人切割,在切割的過程中所產生的火花,引爆桶內殘留的香蕉水,導致鐵桶爆炸直接擊中彭的頭部,造成傷重身亡。

一審認定,賴姓僱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認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或調解;另被告雖曾質疑被害人有飲酒之習慣等語,然其並未推諉自己所應負之刑事責任,自難以此逕認被告之犯後態度不佳,應加重其刑並上訴。

二審認定,被害家屬已從賴男領到190萬餘元,另賴提出60萬元與家屬和解,顯見賴男有彌補過錯的想法,但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才導致雙方目前無達成和解或調解,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