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聲譽約束,證券業協會完善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9月20日消息,爲落實新“國九條”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分類名單制度和職業聲譽管理機制”要求,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工作部署,強化對保薦代表人的聲譽約束,將“申報即擔責”要求落實到位,促進提升執業質量,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於修訂<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的決定》,完善保薦代表人負面評價公示機制。
協會於2020年12月建立了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其中分類名單A(綜合執業信息)爲全體保薦代表人綜合執業信息名單;名單B(機構驗證類)爲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結果未達到基本要求、所在機構驗證其專業能力的保薦代表人名單;名單C(處罰處分類)爲最近三年內受過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薦代表人名單。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自建立以來,在行業內外得到廣泛關注和使用,對保薦代表人的行爲起到了較好的規範作用,促使其更加註重職業聲譽,有助於提高其責任意識和執業質量。
根據本次修訂後的《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協會對A類名單做進一步完善,增加了項目撤否信息;並在A、B、C三類名單基礎上新增一項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D(暫停業務類)。調整後的分類名單將促進保薦代表人更加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的責任邊界和執業風險,更加盡職盡責地開展工作,有助於加快保薦代表人的優勝劣汰,強化自律約束,提升行業整體的執業質量。
下一步,協會將不斷強化證券公司的合規風控意識,提升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服務能力,更好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服務資本市場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