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臉書發文「小三、渣男」 指控尪外遇挨告辯:情緒抒發
雲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不滿與前夫阿德(化名)離婚,在臉書貼文痛罵小三曉萱(化名)及前夫「小三」、「渣男」,因此挨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不滿與前夫阿德(化名)離婚,在臉書貼文痛罵小三曉萱(化名)及前夫「小三」、「渣男」,因此挨告,雲林地院近日審結,判決被告小美須賠償兩名原告總計新臺幣9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原告阿德與被告小美原爲夫妻,兩人於2022年7月5日調解離婚後,小美陸續在臉書上發文,影射阿德及其新歡曉萱有外遇行爲,貼文中出現「小三」、「渣男」等字眼,甚至稱「男的沒錢,吃軟飯」、「渣男連未成年小女孩都敢下手」,嚴重損害原告二人的名譽,兩人因此訴請賠償。
原告主張,被告的發文雖未明指姓名,但附有曉萱工作的名片,足以辨識身份。小美更指控阿德對未成年女孩進行不當行爲,屬惡意不實指控,導致原告二人精神受創,名譽蒙羞,請求賠償共計100萬元。
對此,小美抗辯稱,發文純屬情緒抒發,內容多爲意見表達,並非針對兩名原告,更強調原告阿德在婚姻存續期間確實有不當行爲。小美表示,當時情緒激動才使用如「狗男女」、「一定會有報應」等語,並非惡意譭謗。
法院認爲,小美在臉書公開平臺發表的言論已涉及特定個人,即便屬情緒抒發,其用語仍帶有攻擊性,對於原告二人之名譽造成損害,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然而,考量部分言論屬於意見表達,並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故對原告請求全數賠償的主張僅判部分成立。最終,法院裁定小美須賠償曉萱新臺幣3萬元、阿德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