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27年前偷吃大哥?男不甘戴綠帽提告 結局讓他傻眼

臺中地檢署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一名謝姓男子妻子離婚17年,但他最近聽說前妻在27年前,和自己的親大哥偷情,他氣得向地檢署提告。不過,檢方審理後,僅1星期就偵結,並給予不起訴處分原因是妨害家庭罪嫌得追訴期爲10年,因此不管被告究竟有無偷情,都早已超過時效依法不得再追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謝男民國78年和前妻結婚,並於89年辦理離婚,但他最近得知女方在2人婚後不久,就和自己的親大哥偷情,於是他不甘戴綠帽,認爲前妻始終惦記大哥,因此夫妻無法白頭偕老,因此便於去年底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報導指出,臺中地檢署於去年11月間分案,但承辦檢察官1星期後即宣告偵結不起訴;原來,依照現行法令,妨害家庭罪嫌得追訴時效爲10年,且民國93年間,國內曾針對追訴權時效修法,舊法的追訴權時效更短,僅爲5年;因此不論新、舊法,本案早已超過時效,所以根本連查都不用查,依法不得再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