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約汽旅談心 男以爲「舊情還在」求歡遭拒想硬來

陳姓男子酒後企圖硬上前女友,被判2年徒刑、緩刑3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與前女友小恩化名)相約飲酒談心,期間數次提出複合、求歡等要求都遭拒,竟惱羞成怒趁對方睡着後,強行脫去上衣、舔吻脖子,好在小恩不斷掙扎反抗,纔沒有被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後,根據女子求救訊息及性侵害驗傷診斷,依強致性交未遂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3年,並需支付公庫6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8場。

判決書指出,雙方是已分手的男女朋友案發當天小恩心情不好與陳男相約汽車旅館喝酒,沒想到入睡後竟遭對方伸狼爪,不但被舔吻乳房,還隔着褲子撫摸下體過程中雖不斷口頭拒絕,還用手奮力擋住私密處免於被侵犯,但陳男似乎認爲「雙方舊情還在」而不願意罷手,直到小恩的閨蜜看到求救訊息趕來現場後,才結束這場驚魂記。

陳姓男子事後坦承犯行,表示因小恩穿着性感睡姿迷人,加上曾是男女朋友關係,纔會一時情不自禁,也下跪希望獲得原諒,並積極調解達成和解。

法官審理後認爲,陳姓男子犯後態度尚佳,且盡力彌補錯誤所造成的損害,加上有意與前女友複合,進而衝動犯錯、情有可原,兼衡無犯罪前科,因此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並需支付公庫6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8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