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看上閨密 她竟助下藥險得逞

任姓男子要前女友協助對其閨密下藥,讓他可以對閨密發生性行爲,所幸閨密假裝暈倒,纔沒有成功,他也被法院妨害性自主罪判4年有期徒刑。(賴佑維攝)

任姓男子曾與c姓少女交往,因任男喜歡陳女的閨密,竟告知c女想與其閨密發生性行爲。少女因深愛任男,竟協助任男對閨密下藥,再由任男對閨密動粗、猥褻,閨密假裝暈倒才躲過一劫,桃園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有期徒刑4年。

桃園地院審理,任男與c姓少女曾經交往,因爲對c女的閨密新生愛慕,竟告知c女想要與閨密發生性行爲。c女因爲深愛任男,而答應任男要求。由任男提供安眠藥給c女,再由c女邀約閨密到其租屋處,並在閨密的酒內倒入安眠藥,由閨密飲用後陷入暈眩、嗜睡狀態,再以口罩遮住閨密眼睛,並由在屋外等候的任男進入屋內。

任男進入屋內後,發現閨密仍有意識,因此拿馬克杯毆打閨密頭部,並由c女要閨密翻身。任男再拿屋內磨刀棒毆打閨密四肢,並以手機軟體變聲器詢問閨密是否知道c女這樣做的原因?同時毆打閨密,並拿磨刀棒戳閨密胸部、大腿等處。任男也稱提出3選項包含和他發生性行爲、殺光所有人、用沾汽油的毛巾塞入嘴巴。

閨密選擇第3個後,因受不了味道吐出毛巾,掙扎間遮住眼睛的口罩脫落,看到c女站在面前,趕緊假裝暈倒。最後任男假裝從屋外走入,假意詢問發生什麼事情。閨密回家後告知家人,隨即報警偵辦。

法院認爲,任男明知道當時閨密未滿18歲,竟爲滿足自己性慾,利用閨密年少無知,對其無防備之心,在其飲料摻入安眠藥,並凌虐閨密,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

任男坦承有毆打閨密,但否認意圖強制性交,不過陳女、閨密指證歷歷,依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判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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