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康明爆「J拿朋友錄音威脅我」 律師曝4關鍵要他這樣自保

前新竹市文化局長錢康明。(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男友李忠庭。(本報資料照)

新竹市前文化局長錢康明11日指控新竹市長高虹安「好朋友」約談事情,昨再度表示,「曾經和J(意指李忠庭)談過事情的各位,J真的『有錄音』,昨晚被J錄音的朋友請我收手,不然J就公開,讓我朋友吃不完兜着走」。律師黃帝穎對此呼籲公務員要先自保,應評估依據證人保護法第14條「污點證人」保護自己,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針對近日陷入豪宅、名車風波,高虹安昨提到,廉政署與新竹地檢署已針對相關事件進行調查,並已完成竹市府政風處的面談及調查,還出示司機如果用私家車載送她跑公務行程時匯款司機的證據。至於租屋爭議,高虹安強調是李姓朋友處理,租約或租賃的部分,廉政署、政風處或地檢署已進入調查程序,租賃的事情也會做相關報告。

對此,黃帝穎昨在臉書列出4大疑點,包括1、高虹安稱有付費豪車司機,高需提出按日或按月的銀行匯款紀錄,才能證明付款時間序,否則僅屬案發後串證。2、高虹安稱豪宅爲李忠庭租賃,李忠庭聲明指分租套房月付五萬,仍必須提出按月銀行匯款紀錄,才能證明付款時間序,否則僅是案發後才付錢的串證。3、李忠庭聲明豪宅分租套房月租5萬符合行情,必須證明該5000多萬元價值豪宅,有其他分租房客,才能認定行情。4、高虹安市府應查明回建築豪宅分租案,房東進行分租套房是否向市府建管單位,依據建築法規申請書內裝修許可。

針對錢康明爆「J拿朋友錄音威脅我收手」,黃帝穎認爲,若喬事以錄音要脅公務員,就代表明知犯罪,且知公務員配合也構成共犯,才能以錄音要脅。他強調,公務員要先自保,以免被錄音要脅、長期受制於人,出事又要扛較重的貪瀆罪責,應評估依據證人保護法第14條「污點證人」保護自己,可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