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辦公室主任服務處性侵女志工 副市長林奕華回應了

臺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擔任立委期間的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5年前強拉女志工進雜物間性侵,事後還曾下跪道歉,被判刑3年10月定讞;民事部分,女志工請求賠償600萬元,一審判林奕華、林廷霖應連帶賠償200萬餘元;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林奕華、林廷霖應連帶賠償123萬餘元確定。

副市長林奕華表示,再次表達整起事件,讓人感到遺憾。雖然無法上訴,目前還沒有收到判決書,等接到判決書後,會再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

北市副市長林奕華。圖/取自林奕華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