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老闆欠工資他怒送金紙白包 法官:非社會禮俗判罰6000
臺中高分院二審審酌後,依原判6000元罰金並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本報資料照)
彰化縣楊姓男子因不滿謝姓男子積欠黃姓姪子工錢未給付,於2022年間,將內裝有白包1個、金紙2捆、信封袋1只之塑膠袋丟入謝男的住處內,彰化地院一審判決6000元罰金,經檢方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審酌,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彰化地院一審時,楊姓男子坦承將白包、金紙等物放置於謝男的住處內,他回我「我懶叫(臺語音譯)欠你的錢」,這樣還告我恐嚇,實在不合邏輯;他欠我的工錢早就還我了,他就是不給,還要我賠他錢等語。」。
一審法官認爲,楊姓男子不思以正當理性方式,解決與謝姓男子的工資糾紛,竟以隱含加害生命、身體之意通知謝而恫嚇之,致生危害於謝的安全,所爲實不足取,判處罰金6000元。
檢方上訴認爲,楊姓男子始終空言否認犯行,兼未曾對謝姓男子表示歉意,亦未與謝商談和解事宜等情,楊男被告的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所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其法定刑爲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臺中高分院二審審酌,一審判決科刑部分,審酌楊姓男子無犯罪紀錄、犯罪動機(因積欠工資糾紛)、手段(將白包等物放置告訴人住處)、目的(使告訴人心生畏懼)、犯罪後態度(坦承客觀行爲,但否認有恐嚇犯意、犯罪後未填補損害之情形等),依原判6000元罰金並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