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保潛逃罪修法政院尋共識 法界質疑嚇阻效果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週一將排審攸關「棄保潛逃罪」的刑法第一六一條修正草案,不過行政部門方面至今仍未提出政院版修法草案。行政院方面表示,針對刑法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修正草案,雖然已開過十一次審查會議,不過尚有不同意見仍需整合,仍要請法務部持續凝聚各界共識。
行政院人士表示,有關法務部研擬刑法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修正草案,增訂棄保潛逃、司法關說、妨害作證、訴訟資料目的外使用等罪,行政院刻正審查中,不過由於尚有不同意見仍需整合,政院將積極推動修法,並請法務部持續凝聚各界共識,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相關法界人士指出,行政院對於「棄保潛逃罪」的要件明確性、立法必要性等方面有相當多討論,但對於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都尚未達成共識。例如究竟該放在訴訟的哪個階段?他舉例,如果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棄保潛逃,最後被判決無罪,是否該視棄保爲有罪?另外,訂定棄保潛逃罪究竟能否達到嚇阻逃亡的效果?如果當事人被求處重刑,是否會忌憚罪責相對較輕的棄保罪而不逃?
法界人士說,棄保潛逃罪是保全訴訟程序的一種手段,不過並非國際間普遍的立法;他坦言,司改國是會議雖然認爲「棄保潛逃罪」有必要,不過一旦進入專業具體化檢視後,會發現仍未必有足夠面向的討論,因此尚須再凝聚共識。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於二○一七年五月四日會議結論,針對如何有效打擊犯罪,會中決議爲確保國家司法權正確行使,發現事實真相,應研議相關妨害司法公正罪,檢討湮滅刑事證據罪及僞證罪,增訂違背依法所發保全權利命令罪與棄保潛逃罪,並增訂干擾證人及報復檢舉人與證人罪,及增訂妨害刑事調查及執行罪,以杜絕濫用權勢、關說斡旋等妨害執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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