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1億元保金潛逃!鍾文智遭通緝 最高檢函請北檢全力執行緝捕

▲鍾文智棄保潛逃,遭發佈通緝。(圖/翻攝刑事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

記者吳銘峰、莊智勝/臺北報導

「連一鮑魚」前董事長鍾文智,炒作多檔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 TDR)賺取暴利,涉嫌證券交易價格罪、洗錢罪,經高院於12日判處30年5月定讞,北檢同日啓動防逃機制,未料鍾棄保潛逃,拘提無着下立即發佈通緝。最高檢察署16日發佈新聞稿,函請北檢全力執行緝捕,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限制出境出海等境管措施,並通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及註銷護照,以防鍾逍遙海外。

最高檢察署表示,鍾文智106年即有冒用他人護照出入國之事實,鍾先前曾犯操縱TDR之證券交易價格罪,於104年間經法院判刑1年8月確定後,在發監前逃亡遭通緝,通緝期間更數度冒用他人護照出、入境,並於106年1月13日欲再度出境時,爲境管人員察覺始緝獲,所犯冒用護照等罪,另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月確定。

而鍾文智此次再犯操縱TDR之證券交易價格等罪,於112年5月經高院判決有罪,宣告刑合計30年4月。本案於三審審理中,法院雖一度令鍾文智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惟於113年10月17日期滿後卻未予延長,僅將原8000萬元之具保金額提高至1億元,雖搭配實施境管及按時向派出所報到等措施,惟對照鍾文智於前案即有冒用他人護照逃避發監之紀錄、本案二審已判處重刑及犯罪所得高達4億4132萬餘元等節,上開裁定是否足以防逃,輿論實有諸多質疑,並已嚴重斲傷司法威信,請北檢儘速查明釐清,並將調查結果陳報最高檢察署。

最高檢察署同時函請高等檢察署將鍾文智潛逃事實,提供法院作爲定應執行刑裁定之裁量參考,並促請法官從重定刑;此外,最高檢察署呼籲鍾文智儘速到案,面對刑罰制裁,同時籲請國人,切勿藏匿鍾文智或使之隱避,如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如知悉鍾文智行蹤或所在者,請踊躍提供相關情資,協助司法人員儘速將之緝捕歸案,以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