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殺了我之死!婆家不起訴 檢方一句「責無旁貸」泄內情
張女在2020年8月間於臉書寫下251字遺言,指控「婆婆殺了我」後輕生,帳號已轉爲紀念帳號。而後張父指控婆家涉嫌不作爲殺人、加工輕生等罪,檢方偵結,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翻攝當事人臉書)
張姓女子去年8月間在臉書以「我婆婆殺了我」爲題發文後輕生,一度引起社會大衆討論,張父指控鄭姓先生、林姓婆婆涉犯不作爲殺人、加工自殺等罪。經士林地檢署調查,檢方認婆媳間確有嫌隙,對其死亡結果責無旁貸,但其親友在張女生前均無從得知輕生念頭,無法以此結果認定觸法,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
張父以女兒的貼文主張,張女在2020年8月9日曾在個人臉書寫下251字遺言,指控「婆婆殺了我」、「不是想死,是活不了了。三不五時的言語霸凌,說錯一次話,就無視你、恐嚇你。」等語後,張女旋即於同日輕生;張父控訴,女兒向來生性樂觀,但鄭姓先生、林姓婆婆等2人任由女兒輕生時痛苦掙扎,故意聽不到異常聲響,又放棄急救,涉犯不作爲過失致死、幫助自殺、不作爲殺人罪等罪。
檢方指出,透過張女生前的訊息看來,無從認定有透露輕生的念頭,且案發當天張女的房門緊閉,屋內開冷氣,也無法聽到房外的聲音;而死者陳屍位置,與牆壁有一段距離,並不會碰觸發出聲響,在3樓較爲裡面房間睡覺的鄭男、林婦聽不到聲響,認定張父臆測女兒輕生時,同住家人會被吵醒,2人見死不救與經驗法則不符。
處分書提及,救護員到庭具結證稱,事發當日趕赴現場時,發現死者已明顯死亡且有屍僵,雖向家屬傳達已不需急救,但張女的家屬仍堅持爲之,因此救護員便持續實施CPR,直到高級救護隊員到場判斷,再向其家屬解釋後,其家屬才終於接受死亡事實,放棄急救。
處分書指出,婆家的人長期相處在一起確實有嫌隙,於情於理對於死者的輕生結果均責無旁貸,然孃家的親朋好友,遲至死者在臉書發表貼文前,均未能探知死者有自殺想法而即時伸出援手,心中憾恨可想而知,但僅憑自殺的結果難以認定鄭、林2人觸法。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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