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涉賄收押 南韓下臺總統第三人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官康富榮前一天對朴槿惠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後認爲,犯罪嫌疑人朴槿惠有銷燬證據的可能性,因此接受檢方提請簽發了逮捕令。
法院批准逮捕65歲的朴槿惠後,她料將被關押20天,繼續接受檢方偵查並可能遭起訴,罪名恐會讓她至少坐10年牢。
法院裁準收押,讓朴槿惠成爲南韓1980年代末期民主化以來,第三位在下臺後因被控刑事罪名而遭逮捕的前總統。
據分析,一直主張「個人沒有收受一分賄賂」的朴槿惠被批准逮捕,是因爲法院認爲朴槿惠與「閨蜜門」主角崔順實的共謀關係成立。
朴槿惠涉罪13宗,包括受賄、濫用職權、泄露公務機密、強迫和強迫未遂等。其中最主要的嫌疑是受賄,檢方經調查認爲,朴槿惠涉嫌受賄金額達868億韓元(臺幣約25億元)。
按南韓法律規定,受賄金額1億韓元以上適用「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天上午10時30分,朴槿惠以犯罪嫌疑人身分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逮捕必要性審查,法官的審問於晚上7時10分結束,持續約九個小時。10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