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交通違規檢舉案「臺1線最多」 未依規定用燈破萬件
▲屏東縣警方開單告發違規車輛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8月的交通違規檢舉案件,總數爲5萬5,095件,相較去年同期的6萬7232件減少了1萬2137件,下降幅度達18%,檢舉違規路段最多在臺一線,有2310件,至於違規項目中,未依規定使用燈光1萬零321件最多,警方將持續分析違規停車熱點,針對違規高發路段加強巡邏勤務,確保交通安全。
警方分析,民衆檢舉的前五大交通違規項目依序爲:「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轉彎未依規定」及「違規臨時停車」,其中與112年同期比較,以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減少5753件最多。
此外,檢舉違規最多的十大路段分別爲屏東縣臺1線路段、屏東市建國路段、屏東市廣東路段、東港鎮中正路段、恆春鎮恆南路段、屏東市和生路段、萬丹鄉萬丹路段、屏東市復興路段、屏東市民生路段及屏東市勝利路段。
依據今年6月30日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除汽車在騎樓以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及停車(不含騎樓及機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並排停車及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外,其餘違規停車態樣已不再開放民衆檢舉;同時,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及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亦不再列入檢舉項目。
由於修法後,民衆對於違規(臨時)停車的檢舉範圍已受到限縮,如遇到違規停車情形,仍可直接撥打110報案,由轄區分局派員前往處理。關於違規記點方面,新規定則限縮於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同時也排除了逕行舉發、科技執法及民衆檢舉等情形。
爲避免檢舉範圍限縮後造成違規行爲增多,警察局將持續分析違規停車熱點,針對違規高發路段加強巡邏勤務,並考量道路類型、違規情況、事故原因及交通設施等因素進行滾動式評估,以強化交通執法需求;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共同實現「遵守路權、你我安全」的願景。
屏東縣113年(1-8月)檢舉違規態樣前5名 總件數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1萬321 闖紅燈 5,101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3,461 轉彎未依規定 2,701 違規臨時停車(多爲113年6月30日前案件) 2,394 屏東縣112年(1-8月)檢舉違規路段前10名 總件數 屏東縣臺一線路段 2,310 屏東市建國路段 1,587 屏東市廣東路段 909 東港鎮中正路段 838 恆春鎮恆南路段 744 屏東市和生路段 649 萬丹鄉萬丹路段 604 屏東市復興路段 593 屏東市民生路段 560 屏東市勝利路段 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