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2加水站驗出「綠膿桿菌」恐感染人體 食藥署急命其改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抽查6個縣市36家加水站, 其中微生物「大腸桿菌羣、糞便性鏈球菌、綠膿桿菌」檢測,驚見2家位於屏東的加水站驗出綠膿桿菌。非當事加水站。(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抽查6個縣市36家加水站, 其中微生物「大腸桿菌羣、糞便性鏈球菌、綠膿桿菌」檢測,驚見2家位於屏東的加水站驗出綠膿桿菌,食藥署依食安法第44條命其限期改正,並釐清水質污染原因,未改善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消保處也說,若購買該水,消費者也可要求退費。

食藥署日前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2次會議決議,函示已標示「應煮沸勿生飲」加水站,所供應水品如檢出病原菌,可以從嚴對該製造業者依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命其限期改正,並釐清水質污染原因。

爲保護民衆飲用加水站之供水品質安全,行政院消保處去年針對國內7縣市的54家加水站的水質,進行重金屬砷、鉛、鎘及汞等四項化學物質檢測,檢測結果全數合格。今年4、5月間行政院消保處再與食藥署合作,於國內6個縣市的加水站合計採樣36件樣品,送請檢測「大腸桿菌羣」、「糞便性鏈球菌」、「綠膿桿菌」。

鑑於飲用水是最基本的民生必需品,任何可能的衛生安全問題皆不容忽視,尤其本次檢測發現有2家加水站驗出有綠膿桿菌陽性反應,雖然煮沸後可去除病菌,但爲避免民衆誤用被污染水的風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2次會議決議請對於已標示「應煮沸勿生飲」加水站,所供應水品如檢出病原菌,足以代表該水站水源、環境或設備有衛生安全疑慮,得從嚴對該業者依違反GHP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命其限期改正,並釐清水質污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