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縣發佈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第六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四川省平昌縣市場監管局在“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開展過程中,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聚焦民生領域突出問題,聚焦關係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領域,有力保障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辦了一批民生領域相關違法案件。11月5日,該局發佈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第六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平昌縣某鮮肉店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

在2024年“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專項執法行動中,平昌縣某鮮肉店經營的豬肝經四川省中安檢測有限公司抽樣檢驗,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當事人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平昌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處罰款行政處罰。

案例二、平昌縣某火鍋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在2024年“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專項執法行動中,平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平昌縣某火鍋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該火鍋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店作出了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平昌縣某診所使用劣藥案

在2024年“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專項執法行動中,平昌縣市場監管局對平昌縣某診所使用的中藥飲片款冬花進行了抽檢,經巴中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性狀項目、雜質項目、含量測定項目均不符合《中國藥典》2020版的規定,爲劣藥。該診所使用劣藥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平昌縣市場監管局對該診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處罰款行政處罰。

案例四、平昌縣某醫院未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對需要定期檢查保養維護的醫療器械進行檢查保養維護並記錄案

在2024年“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專項執法行動中,平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平昌某醫院進行檢查,發現該醫院CT室使用有醫療器械“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DR室使用有醫療器械“PLX9600B型數字化醫用X射線攝影系統”,該醫院不能提供上述設備2022—2024年的運行、維護、維修記錄,我局責令其改正,並給予警告。經對該醫院複查發現,該醫院仍未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需要定期檢查、保養、維護的醫療器械,進行檢查、保養、維護並予以記錄。該醫院的上述行爲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平昌縣市場監管局對該醫院作出處罰款行政處罰。

案例五、平昌縣某電動車經營部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案

在2024年“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專項執法行動中,平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平昌縣某電動車經營部檢查發現,該經營部的7輛某品牌電動自行車外觀與合格證所載外形簡圖不一致,且鞍座長度均大於350mm,不符合其合格證標明的國家標準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目前該案正在調查中。

案例六、平昌縣某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在2024年“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專項執法行動中,平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平昌縣餐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該火鍋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店作出了警告的行政處罰。(劉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