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走通訊行5支手機「還把店員機車騎走」 桃園劣男下場慘曝
▲桃園市戴姓男子2021年間在桃園區某通訊行佯稱領取5支iPHONE手機,還搶走店員機車,南下臺中變賣其中2支手機得款7萬5千餘元,桃園地院昨天宣判。(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戴姓男子於2021年間1月間前往桃園市某通訊行,領取預訂的5支IPhone手機,向店員誆稱要借用機車回公司找老闆拿錢,店員不疑有他陪同前往,中途戴男佯稱要停車騙店員下車後,油門一催把機車騎走,事後更將其中2支手機變賣7萬5800元。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搶奪罪判處9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54歲戴姓男子於2021年1月15日下年2時許,前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上某通訊行領取預訂之5支iPhone手機,向店員誆稱希望借用騎機車,一同至公司找老闆領取現金,店員不疑有他,陪同戴騎車前往,途中,戴男騎乘至桃園區三民路某處,佯稱要停放機車,請店員先下車,待店員下車後,待男猛催油門將機車騎走,店員當場傻眼。
戴男得手機車與5支手機後,騎乘至高鐵桃園站,搭車前往臺中市大里區某通訊行,將其中2支手機賣給不知情業者,得款7萬5800元,店員隨後報警處理,桃園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循線拘捕戴男到案,並起出剩餘3支手機等證物;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搶奪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戴男坦承犯行不諱,案經證人指證、警方提告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與查扣手機等佐證,法官審酌被告犯行已嚴重侵害他人財產法益、破壞社會治安,被告雖坦承犯行,然始終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法官審結依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