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招募“背貸人”貸款買車轉手賣掉

原標題:騙子招募“背貸人”貸款買車轉手賣掉

人民公安報記者 龐衛坤 通訊員 陳碧軒 馮博

近日,山西省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偵破一起汽車金融領域合同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

今年6月,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相繼接到一家汽車公司和一家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報案稱,5月初,郝某到店購買新車,在支付了首付款11.56萬元、辦理完分期購車手續後,便將車開走。但郝某並沒有按照規定到車管所上戶、辦理抵押手續,且貸款也沒有按時繳納。

民警接到報案後,立即對案件展開分析研判,發現貸款人郝某消費信用記錄異常。民警分析這很有可能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詐騙。經走訪調查,警方確定了郝某騙貸的證據,並在河北省張家口市將其抓獲。

根據郝某供述,他加入了一個專門“接活”的微信羣。一天,郭某在微信羣裡發佈了一條“招募信息”,稱只需要前往汽車公司以融資購車手續購買新車,然後進行融資貸款,事成後便可獲取一定金額的回報。“看到這個消息我就主動和他聯繫,他讓我找高某對接,我們互加了微信好友,但從沒見過面,平時都是電話、微信聯繫。”

民警根據線索,連續作戰,先後前往重慶、遼寧大連,在當地警方協助下將涉嫌合同詐騙的郭某、高某抓獲歸案。隨後,城區分局民警持續加大犯罪線索的深挖力度,根據郭某、高某的供述,得知騙局的謀劃、出資皆由董某組織。辦案民警隨即趕赴河北保定、張家口以及河南鄭州、南陽等地展開調查,於7月23日將董某抓獲歸案。

經查,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董某爲謀取利益,夥同郭某、高某利用郝某的信用徵信,招募其爲“背貸人”。隨後,郝某到晉城某汽車公司以融資購車手續(汽車廠商的分期金融服務業務)購買一輛新車,與4S店簽訂購車合同,並交納由董某出資的首付款11.56萬元,隨後又與某汽車金融服務公司簽訂乘用車個人融資租賃合同,融資貸款19萬元。在提車後,郝某直接將車輛交給董某,董某並未按規定辦理上戶抵押手續,而是開往河南某地辦理上戶手續,又將車以29.65萬元轉賣,給某汽車金融服務公司造成19萬元損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郭某、高某、郝某4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人民公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