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政治追殺!黃珊珊:都市計劃法授權市府自定容獎 京華城不是唯一

▲民衆黨團召開「審容積變圖利 政治追殺何患無辭?」。(圖/記者許靖騏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容積率案遭羈押禁見,外界持續討論北市府給予容積獎勵的法理依據與適法性。民衆黨團19日召開記者會,提及北市府給予容積獎勵的法理依據與適法性,前臺北市副市長、民衆黨立委黃珊珊強調《都市計劃法》本就授權臺北市有權力自訂容積率、容積獎勵,強調京華城案不是唯一,所有細部計劃都是同樣標準。

民衆黨19日下午召開「審容積變圖利,政治追殺何患無辭?」記者會,出席人員包括立委黃珊珊、林國成,以及4名臺北市議員張志豪、黃瀞瑩、林珍羽、陳宥丞。

黃珊珊表示,依照《都市計劃法》24條規定,人民有權申請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劃,市府應將案件送交公開展覽與都委會審議,市府最高首長亦無權刪改,「非都更地區給容積獎勵,於法有據」,《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劃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

黃珊珊引用國土署長吳欣修曾說「容積率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劃訂定」,一般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國土署也尊重地方政府原來訂定的基準容積跟容積獎勵。

透過細部計劃訂定容積獎勵,並非沒有前例,黃珊珊舉郝市府任內案例,像是中泰賓館變成東方文華也是依照《都市計劃法》24條自提申請,提供住房優惠換容積25%;「臺北好好看」計劃騰出公園綠地可換樓地板容積;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106年都委會給容積獎勵10%,盼引進策略性產業;107年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劃,有立體連通道獎勵,上限不得高於容積20%。

「京華城不是都更,是都市計劃」,黃珊珊強調《都市計劃法》39、85條,本就授權臺北市有權力自己訂容積率、容積獎勵,「所以柯文哲是違了什麼法?京華城案子不是唯一,也不會是未來的唯一,是所有的細部計劃都同樣標準,公務員都是用同一套標準!」公務員未受指示、依法行政,竟遭政治追殺。

林國成解釋,京華城法定容積是560%,增加容積是京華城自提計劃,都在合法範圍;當時郝市府與京華城各說各話,郝市府認爲捐地後法定容積還是392%,京華城主張捐地後比照商三560%,監察院在102年監委馬以工報告,認爲「延宕3年侵害人民權益」;104年劉德勳監委糾正報告,指延宕5年損害人民救濟權益;柯市府時代恢復法定容積560%,都有歷史淵源、事證明確。

至於近期有許多市府官員證詞被斷章取義,身爲臺北市議會調查小組成員之一的陳宥丞轉述,有議員詢問柯是否介入審議過程,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回答「不是柯市長的交辦,是交給都發局開完會後,相關會議上呈」;他自己也問過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有沒有受過上級指示?黃回答「完全沒有當面交辦,一切都是依法辦理」,細部計劃在地方政府能決定,都委會是最後裁決者,採共識決」、「如果不合理,都委會不會通過」。

張志豪指出,京華城有30%「以一半代金、一半容積移轉」,原本郝市府希望全部改成代金,還設3年落日條款,結果2017年時被議會廢止繼續使用舊制,按照《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採取面積計算30%容積沒有問題,「各種規定規則都擺在這邊,還是有人視而不見,睜眼說瞎話,這不是現今民主制度應該看到的事情!」

黃瀞瑩稱,議會組成的專案小組,不管是京華城、士北科、臺智光,不該充滿政治語言、議員個人意見,或節錄泄錄給特定媒體,應迴歸專業,也不該成爲議員個人放話工具,去上政論節目,賺通告費,成爲引導風向的工具。

林珍羽批評,柯文哲被「黨檢媒」一體羅織罪名,但京華城建照第1次、第2次變更的日期,都不在柯文哲任內,京華城還在施工中,若認爲有犯罪事實,爲什麼不勒令停工?不然就是配合執政黨在獵殺政敵。現在經手京華城案的公務員沒人敢說話,因爲說了話就被抓去問話,然後就不能再說話,這已不只是東廠、綠色恐怖,是言論自由被限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