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餐飲業須向建設處申請開放內用登記,符合規定才得以內用。(陳可文攝)
防疫三級警戒微解封,澎湖縣宣佈13日起各餐飲場所有條件開放內用,須符合設置隔板、採梅花座、維持社交距離等規定,同時也須向建設處申請登記覈准。
縣府表示,確保所有餐飲業者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規定執行,籲請澎湖餐飲業者至https://forms.gle/vVurUjH18CnntdCC9 填寫澎湖縣餐飲業開放內用登記表暨聲明書。
屆時縣府衛生局及警察局將派員至申請店家實地訪視,如符合所需規定後得以開放提供內用服務。
違反規定且拒絕改善者,衛生局得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