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近億違約金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斥:民航局政治追殺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黃琮淵攝)
民航局臺北國際航空站控告遠東航空違約佔用機庫,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遠航須支付新臺幣8368萬元違約金,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今天痛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透過所屬機關「政治追殺」,欲置遠航於死地的動作從未消停。
張綱維表示,多起民事訴訟正在進行中,不論金額多少都將由民航局的國賠買單;至於莫虛有的「遠航掏空案」刑事訴訟,以及攸關遠航復照的行政訴訟,他堅信司法正義仍會還他公道。
張綱維表示,民不與官鬥,絕大多數企業遭遇行政或司法雙重打壓,通常選擇放棄或一蹶不振,他不能屈服於荒謬、無法無天的指控,所以堅持即便被羈押再久,換來與年紀不相稱的滿頭白髮,也不妥協認罪以換取保釋或減刑的條件。
除了臺北航空站、還有高雄航空站對遠航的民事訴訟正在進行,張綱維透露,早在他被羈押期間,民航局所屬的金門、澎湖、臺中航空站,在他無法有所作爲情況下,被強行收回遠航使用的土地與機庫。
張綱維認爲,航空站要求租金應屬合理,但違約金與收回土地讓他難以接受;以遠航使用臺北航空站機庫、公司總部所在地爲例,如被收回,等到遠航行政訴訟獲勝得以復照,卻會苦於無立錐之地,是以遠航主張這部分應停止審判待最高行政法院定讞。
至於違約金部分,張綱維反問,如非民航局以未經預告停業爲由,史無前例並違法越權撤銷遠航航空運輸證照,遠航從108年12月13日擬正常飛行當日航班,民航局不準放飛起算,遠航既未資遣員工且正常發薪,每個月人事管銷費用上億元,一直到109年3月30日止因無營收不得不歇業;遠航如真要停業,公司又何必多支出這4~5億元費用﹖又豈會衍生出後續違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