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勞動服務40hrs」阿北懶得去 乾脆塞2萬行賄課員...這下慘了
▲臺中一名洪男因做勞動服務被說太懶惰,行賄戶政事務所課員2萬被舉報。(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洪男2021年在北區一處路邊倒車,結果撞上在斑馬線上等待過馬路的女子,結果不顧女子傷勢駕車逃逸,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並須進行40小時的義務勞務。沒想到洪男在南區戶政事務所執行勞務時,被管理課員口頭勸說「太怠惰」,沒改變態度,反而硬塞了一包裝有2萬現金的信封,被課員發現後通報,再被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
判決書寫下,2021年9月間,洪男駕車載着妻子行經臺中市北區,在一處路口倒車,不慎撞上等候過馬路的賴女,導致賴女右側手腳受傷,賴女上前向洪男反映,洪男卻說「我就是要倒車!不然要怎樣?倒車有聲音你沒聽到嗎?」賴女迴應「倒車警示的聲音是在車內!」洪男丟下一句「沒聽到是你的事。」隨即駕車逃逸。
該案經臺中地院審理,判處洪男涉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涉犯肇事逃逸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公益金6萬,並做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
時間快轉到2023年,洪男被通知要到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執行勞務,並由一名行政課課員黃女負責管理督導。不料,去年8月間,黃女提醒洪男不要偷懶,讓洪男擔心勞務評覈會出現表現不佳,起意行賄黃女。
洪男某日見黃女準備進入廁所時,將一個裝有2萬塊現金的白色信封交給黃女,希望黃女能從寬評覈。但黃女不解意圖,以爲內容物僅是小禮品而暫時帶回座位,一打開發現是現金,馬上退回給洪男,並且通報主管及政風單位。
全案經檢廉調查後,檢方聲請簡易判決,洪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行求賄絡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