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嫌疑仍被要求“退贓”,嚴打電詐也不能傷及無辜
原標題:排除嫌疑仍被要求“退贓”,嚴打電詐也不能傷及無辜
近日,浙江溫州女子張瑞(化名)反映,在以14.8萬元賣掉一塊二手勞力士錶後,她的銀行卡被凍結。報案後才得知,因買表人涉及一起詐騙案,買表錢是詐騙來的,張瑞收款後也被列爲嫌疑人,被貴州貴陽警方刑拘上網追逃。溫州警方經調查排除了張瑞的涉案嫌疑,並出具書面說明。但貴陽警方仍要求她將14萬元作爲贓款退還,事後纔將其取保候審。
誰能想到,一樁看起來並無特別之處的交易,竟給賣家帶來一場無妄之災。貴州警方急於爲受害人挽回損失的心情可以理解,嚴打電詐犯罪更沒有錯,但不能顧此失彼、傷及無辜。
事情來龍去脈並不複雜。張女士以市場價將一塊二手勞力士錶掛在網上出售,很快便找到了買家。交易過程看似順利,然而買家支付的款項卻是詐騙所得。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張女士被捲入其中。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即便溫州警方已經排除了她的涉案嫌疑,貴陽警方仍堅持要求她“退贓”,而且將“退贓”作爲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的附加條件。這種做法缺乏法律依據,讓當事人對公正性和合法性產生了質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作爲無辜的第三方,張女士在交易過程中既無過錯也無惡意,沒有與買家有串通、勾結的行爲,所收取的款項是合理合法的交易所得,不應被追繳。如果要求張女士先知先覺,在交易前知曉對方貨款來路不正、涉及刑案,那麼未免過於苛求了。
電信詐騙是當前社會的頑疾之一,對羣衆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警方在打擊此類犯罪活動時,必須保持高壓態勢和嚴厲手段。但辦案過程中,也應堅持精準打擊、有效打擊,確保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不能因爲急於追回贓款,就忽視了對無辜者的保護。
本案中,張女士所遭遇的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損失,還有精神上的折磨。據報道,目前貴陽警方已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排除了張女士涉案嫌疑,並已查明購買手錶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但目前犯罪嫌疑人潛逃至境外,警方會盡全力追回涉案手錶。此外,該犯罪嫌疑人還涉及其他詐騙案件。換言之,目前擺在張女士面前的現實是:表沒了,錢沒了,犯罪嫌疑人外逃了。
張女士在維權過程中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但至今未獲得任何說法。當人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應當有暢通的渠道和有效的機制來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否則,即使個案得到了解決,也無法從根本上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總之,嚴打電詐,既需要雷霆式手段,也需要精細化操作。執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更加註重證據的收集和分析,避免因急於破案而忽視程序正義、傷及無辜等問題。具體到張女士的遭遇,相關部門應儘快給出一個說法。(陳廣江)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