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商會 推綠電團購協議
臺灣綠電市場報告與團購協議優缺
歐洲商會和RE100 七日發表《臺灣綠電市場報告書》指出,針對購買綠電困難的中小企業,建議可採用「綠電團購協議」作爲解方,營造經濟規模以解決中小企業購買綠電問題。
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接下報告書後,當場指示能源局回去研究,共同解決。
《臺灣綠電市場報告書》中指出,臺灣再生能源主要障礙爲成本高、供應少,且缺乏市場透明度。由於RE100成員在再生能源使用目標上不斷提高,加上越來越多臺灣企業承諾使用再生能源,立法院通過用電大戶條款也必須使用綠電,市場對綠電需求也在增長,使得臺灣綠電不足問題更加嚴峻,2025年綠電佔發電比例20%已不可能實現。
報告指出,企業無法採購綠電2大主因:成本高和供應量低,總量1兆瓦時的臺灣再生能源證書(T-REC)電力價格昂貴,此外,企業購電協議除了要求買家是用電大戶,可簽訂10至20年的合約外,定價亦高,這意味不但經濟上勢不可行,且極少數公司可符合購電協議,而這些規範,大多數在臺灣的RE100成員無法符合。
因此報告書建議,中小企業可以多家合作,提出成立綠電團購協議(APPA)的可能解決方案,讓更多公司有談判籌碼,創造規模效益。惟綠電團購協議也有缺點,包括成本很高、合約期限很長,且不同企業使用不同電錶,要一起管理也非常困難。而集體採購協議通常時效是10到20年,對企業也是很大的負擔。
針對歐洲商會提出綠電團購協議,沈榮津接下報告書,當場指示能源局帶回去研議。他說,目前來看綠電團購協議成本較高、期間較長,需要討論,但希望能源局做成專案報告,朝向解決問題方向,展現政府誠意。
另外,沈榮津表示,區塊開發等問題會依序進行資格標、價格標,政府塑造公開、公平競爭環境,歡迎大家一起來參與。他說,在能源轉型路上,外商配合臺灣政策,帶着資金與技術到臺灣,剛開始大家也抱着一種懷疑心態,後來開始有信心,到現在可以說是大家蜂擁而上很熱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