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對中國電動汽車反補貼調查發佈初裁公告,中國機電商會迴應

7月4日,歐委會對中國電動汽車反補貼調查發佈初裁公告,決定對中國進口電動汽車徵收臨時反補貼稅。根據公告內容,三家抽樣中國電動汽車企業臨時反補貼稅率分別爲17.4%、19.9%、37.6%,合作企業平均稅率爲20.8%,不合作企業稅率爲37.6%。針對歐盟對中國進口電動汽車徵收臨時反補貼稅,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中國機電商會”)代表中國汽車行業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歐委會在初裁報告中闡述了本案程序、補貼、損害及損害威脅、因果關係、歐盟整體利益等相關內容,其中諸多認定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部分程序做法缺乏透明度。首先,正如商會之前反覆強調的,歐委會對中國出口商未按照規則和以往實踐採取出口量最大原則進行抽樣,對歐盟產業抽樣的產銷量代表性較低,導致歐委會的價格影響分析以及歐盟產業微觀經濟指標的數據收集等方面都存在底層代表性偏差。其次,歐委會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十分寬泛和苛刻,預設結論的傾向性非常明顯。儘管中國抽樣企業盡其所能配合歐委會調查,但歐委會依然基於所謂的“最佳可獲得信息”對抽樣企業裁定畸高稅率。第三,歐委會在價格比較中違反了肯定性證據和客觀審查的義務。在價格影響分析中,歐委會未考慮外資企業對歐盟的出口價格,也未考慮電動汽車的品牌溢價、物理差異及細分市場等因素的影響。第四,歐委會未對歐盟產業損害指標進行客觀分析。初裁報告顯示,歐盟產業市場份額穩定、價格增長、虧損收窄,絕大部分重要指標向好,表明損害並不是迫近的,不能就此認定存在損害威脅。第五,歐委會對因果關係存在錯誤認定。歐委會未考慮中國產品增長中絕大部分是由歐盟產業在中國的關聯公司生產和出口至歐盟,是歐盟產業商業決策的結果。而且,歐盟產業從2020年開始就存在嚴重產能過剩,其產能是歐盟市場消費量的3倍。而當時中國電動汽車纔剛剛進入歐盟市場,在歐盟市場份額佔比僅3.4%。歐盟過剩產能導致其固定成本增加,是歐盟產業虧損的實際原因。最後,歐委會在程序上也嚴重缺乏透明度。例如在歐盟產業未提出匿名保密申請的情況下,歐委會統一要求歐盟生產商匿名,嚴重損害了中國出口商的抗辯權利;歐委會在初裁中引用了大量自主蒐集的外部信息,而這些信息在此之前並未被歸入案卷,歐盟相關做法嚴重缺乏透明度。

歐委會對本案作出的不合理認定,嚴重違反了世貿組織和歐盟反補貼相關規則,導致人爲裁定高額反補貼稅率,是赤裸裸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爲,不利於中歐電動汽車產業共融互通和優勢互補,阻礙了全球綠色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影響了中歐經貿合作大局。

我們強烈要求歐委會盡早糾正錯誤認定。我們也注意到,中歐政府已開始磋商,希望歐方從中歐合作大局出發,在磋商中真正展現最大誠意,與中方相向而行,達成平衡解決方案,維護中歐企業利益,共同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目標。中國機電商會作爲本次調查的行業抗辯方,將繼續代表中國電動汽車行業開展應對工作,通過各種手段堅決捍衛中國電動汽車企業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