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女社工上銬惹衆怒 北檢說話了
臺北地檢署
針對劉姓保母姊妹虐童死亡案,警方將涉案的陳姓女社工上銬送辦,引發各界批評違反比例 原則,臺北地檢署13日表示,警方執行拘提時機及上銬方式,是由警方審酌現場狀況而定,因此這部分是否有檢討必要,宜另由警方說明。
北檢表示,本案偵辦檢察官去年12月24日經文山警二分局報請相驗男童疑似溢奶死亡案,經深入追查,訊問相關證人後,先後查知劉姓保母及其胞妹2人涉犯《刑法》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等罪嫌,分別於今年1月、2月間向法院聲請羈押2人獲准。
經檢察官調查後,認爲陳姓社工所製作之查訪紀錄疑有不實,涉犯《刑法》僞造文書、過失致死罪嫌,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由文山二分局於3月12日持搜索票、檢察官簽發拘票至相關處所執行搜索,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姓社工涉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命具保新臺幣30萬元。
北檢強調,檢察官爲查明陳姓社工有無登載不實查訪紀錄,並保全證據,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簽發拘票交由文山二分局執行,是檢察官的偵查作爲;至於警方執行拘提時機及方式、使用戒具等,是由警方審酌現場狀況而定,此部分是否有檢討必要,宜另由警方說明。
北檢表示,本案偵查過程,北檢均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檢察官先前所爲傳喚、調查、聲押被告等情,均未對外揭露,亦未見諸媒體報導,因3月11日上午經臺北市議員舉行記者會,及被害人親友于社羣軟體披露相關案件資訊後,才引起媒體高度關注,但媒體報導中相關照片、對話紀錄等內容,均非北檢人員提供。
此外,本案檢察官於相驗、偵查期間,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即全力投入,秉持「一路相伴」的服務精神,提供男童外婆關懷服務,除讓家屬瞭解案件進度,亦將持續提供相關法律協助、協助辦理申請補償金等事宜。